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7 15:42:4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8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客體要件
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二章有關罪名論處。
二、客觀要件
故意毀壞財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j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本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后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于人的;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2)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3)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三、主體要件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四、主觀要件
故意毀壞財物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于個人報復或妒忌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于民事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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