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7 15:41:2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9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和公私財產利益。生產經營,就其范圍而言,非常廣泛,如工業、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副業等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與這些產業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建筑業、運輸業、第三產業、商業等。就性質而言,既包括國有的,也包括集體的,還包括個體的、私有的、外資的等。只要屬于生產經營,不論其屬于何種性質,對之加以破壞的,都可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其他方法多種多樣,如切斷電源,破壞鍋爐、供料線,顛倒冷熱供給程序,破壞電腦致使生產指揮、工藝流程產生混亂,以影響工業生產;破壞農業機械、排灌設備、農具,毀壞種子、秧苗、樹苗、莊稼、果樹、魚苗等,毀壞農業生產;破壞運輸、儲存工具,影響商業經營;等等。至于其方式,則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如砸碎、燒毀,又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論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樣,破壞的對象都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聯系,如破壞用于生產經營的生產工具、生產工藝、生產對象等。如果是毀壞閑置不用或在倉庫備用的機器設備,已經收獲并未用于加工生產的糧食、水果,殘害已經喪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為,則由于它們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聯系,因此,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定罪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000元以上的;(2)破壞生產經營3次以上的;(3)糾集3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4)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陶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其他個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個人恩怨而產生的不正當心理追求,如憎恨、厭惡、不滿等。產生掏原因多種多樣,如因受到領導或他人的批評而產生不滿,自己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而出生不滿,嫉妒他人的成績而心懷不滿,與他人發生沖突而心生不滿,以及厭煩工作而出生不滿,等等。行為人只要出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故意給生產造成較大破不的,即構成本罪。對于非出于上述目的而故意破壞生產經營的,是否構成破壞生產經雪罪,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不能構成,因為“由于泄憤報復或其他個人目的”是法聿明文規定的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必備要件。另一種觀點認為,只要出于故意破壞生產圣營,不論有無上述目的,甚至間接故意的破壞都可以構成本罪。第一種觀點是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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