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案例
發(fā)表時間:2023-10-09 09:43:1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 閱讀: 152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guān)于:故意殺人罪案例,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 A 與妻子 B 相約在家自殺。A 一開始想的是先把 B 捅死,然后再自殺,于是拿刀往 B 身上捅了好幾刀,結(jié)果 B 卻未死。A 轉(zhuǎn)念一想,覺得捅 B 的場面實在過于殘忍,就打算和 B 一起開瓦斯制造爆炸,和 B 同歸于盡,躺在血窩中的 B 表示同意。于是,A 跑到廚房將刀放下,并將瓦斯打開,B 趁這個空當(dāng),往陽臺上跑,想通過陽臺翻到鄰居家。A 看到后就去拽 B,以為 B 要跳樓自殺,想把 B 拽回來。在拉拽過程中,B 從陽臺上掉下去摔死了。A 并未死亡。
【問題】本案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故意殺人罪既遂。
本案是典型的一連行為。A 的計劃里至少有三個行為:第一個行為是拿刀捅刺 B 的行為,第二個行為是拉拽 B 的行為,第三個行為是預(yù)想中還沒有實現(xiàn)的要和 B 一起制造瓦斯爆炸的行為。如果單獨(dú)評價這三個行為,最后一個行為由于沒有發(fā)生,最多是故意殺人預(yù)備,第一個行為由于并未造成 B 死亡,所以最多是故意殺人未遂。至于拉拽 B 的第二個行為,最多是過失致人死亡。但是,對一連行為必須作一體化評價。易言之,通過考慮 A 的行為計劃,這三個行為是時間性、場所性連接在一起的行為,而且 A 拉拽 B 的行為是實現(xiàn)后面的瓦斯爆炸行為不可欠缺的行為。A 實施第一個行為,拿刀捅刺 B 的時候就已經(jīng)有殺人的故意了。于是,應(yīng)把A 的這一整串行為看作是一個行為。A 在實施這個行為期間具有殺人故意,所以,應(yīng)整體上故意殺人罪既遂
妻子 A 與男子 C 有婚外情,遂想殺死丈夫 B。于是,A 給 B 買了生命險,想造成丈夫 B 意外開車墜海的事故,以此騙得保險金。某日,A 讓情夫 C 開車撞上 B 的車,然后用迷藥將 B 迷倒,之后 A 和 C 開著丈夫 B 的車來到海邊,將 B 放在駕駛座位置上,并將車推下大海,造成交通事故意外墜海的所謂假象。但問題是,由于 A 給 B 下的迷藥過多,現(xiàn)無法查明 B 是直接被毒死,還是墜海后被淹死的。
【問題】本案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故意殺人罪既遂。
如果按照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應(yīng)當(dāng)推定 B 的死亡是由 A 的下迷藥行為所致。那么,該案就涉及構(gòu)成要件的提前實現(xiàn)問題,是錯誤論的一個問題。這樣,A 就可能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甚至屬于意外事件,但這顯然是不夠合理的。本案與通常講的“妻子準(zhǔn)備好毒藥后放在書架上,等過幾個小時丈夫回來后給丈夫喝”的案件有所差別。對本案而言,應(yīng)重點分析犯罪人的行為計劃。根據(jù)行為計劃理論,將丈夫迷倒是實現(xiàn)后面的將丈夫推入大海的不可缺少的行為,該行為對死亡的發(fā)生具有實質(zhì)作用。而且,將丈夫迷倒之后,就可以順理成章地造成丈夫死亡結(jié)果的發(fā)生,并不存在什么意外情況。基于這個理由,應(yīng)將 A 的行為認(rèn)定為故意殺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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