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7 15:32:1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3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搶奪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此點上本罪與搶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屬單一客體。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說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行為,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即使行為人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傷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搶劫罪;對傷害與死亡結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視情況從一重罪論處或者與搶奪罪實行并罰。但是,如果行為人攜帶兇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奪取的對象必須是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如果搶奪財物的數額不大,就不以犯罪論處;如果故意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不成立搶奪罪,而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公私財物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至于搶奪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為了自己享有而搶奪,為了幫別人而搶奪,不管犯罪的動機如何,只要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就具備了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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