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客體
發表時間:2021-05-15 18:50:5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60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客體,希望能幫助大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判決與裁定的正常執行活動。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唯一機關,它依法所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生效,便具有國家權威性和法律強制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更改。負有執行義務者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礙,即使發現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等方面確有錯誤,也只能通過正當渠道加以反映,而由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加以變更。如果聽任他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那么,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就只能是一紙空文,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無法實現,當事人的權益也不能得到保護。總之,任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必然直接干擾和破壞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正常執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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