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師提醒涉黑案件家屬面臨“刑事陷阱
發表時間:2018-09-06 09:42:5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676次
涉黑案件中,有很多罪名是“次生害”。所謂“次生害”,就是案發后,因無專業律師指導,家屬新觸犯的一些罪名。這些罪名猶如擺在家屬面前的陷阱,極易掉進去。在我們辦理的所有涉黑案件中,不少家屬或者是因為無知、或者是鋌而走險,都有出現過。而且這些罪名在整個涉黑案件中所占比重都很大。
現總結以下五大陷阱,看你愿不愿意跳?
陷阱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都可能觸犯本罪。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對組織、領導者要“并處沒收財產”,對積極參加者“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實踐中,對組織、領導者,往往直接“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全部個人財產”不僅包括個人犯罪所得的違法財產,也包括個人合法財產。所以實踐中出現了轉移個人合法財產也就認為構成犯罪的情況。筆者參與辯護的山西呂梁張志雄案就是典型,張志雄的妻子張潔跟女兒張丹把名下存款放到張丹同學名下,被一審法院認定為構成掩飾犯罪所得罪,雖然我們認為這是明顯的冤判,但畢竟家屬面臨著這個罪名的風險。
陷阱二:包庇罪、窩藏罪
涉黑犯罪是一種組織性犯罪,涉及人數多,警方在辦案初期也不好把握哪些人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所以案件在初期抓了第一批人后,跟被抓的人有牽連的人更是拿不準自己是否被警方列入下一步抓捕之列,會出現躲一躲的情況。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會構成窩藏罪,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會構成包庇罪。福清林氏父子案中,村委會的人給第四被告人黃某開了一張證明,說明了一下村民堵路的原因,被起訴書指控為包庇罪。近年我們辦理的多起涉黑案件中,老婆給出去躲事的丈夫匯錢,老子給兒子找地方住,都被認定為窩藏罪。
陷阱三、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為了躲避偵查,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會構成這個罪名。最近網曝的范冰冰案,本來在偷稅、漏稅后,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隱藏、故意銷售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卻構成了犯罪,要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呂梁張志雄案中,張潔把個人手工記的一些賬目寄存到朋友家,一審被以此罪名判刑2年,雖然一審判決擴大了會計憑證的范圍,但其教訓值得吸取。
陷阱四、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吉林楊炳文案中,于某幫助偽造憑證一張,被指偽造證據罪;呂梁張志雄案,一審判決認為張志雄礦上的人員把越界采礦的巷道封閉、放頂,構成毀滅證據罪。上述罪名可以發生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也可以發生在經濟案件、行政案件中,這里所說的案件皆是指法律訴訟上的案件,不包括沒有進入訴訟的違紀案件、行政案件。
陷阱五、行賄罪
家屬被抓了,很多人相信關系不相信律師,動用大量財力去行賄,結果人沒救出來,家屬反搭進去了。在當前掃黑與反腐緊密結合的大環境下,你家涉黑了,整個體制內的人躲猶不及,誰還敢去干涉案件?還是奉勸家屬,出事了,要依靠敢辯、真辯的律師,不要去行賄,我們見過多起家屬被騙的情況,動輒幾千萬被“好心”的人白白騙去,卻不舍得花錢請合適的律師。
李仲偉律師
現總結以下五大陷阱,看你愿不愿意跳?
陷阱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都可能觸犯本罪。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對組織、領導者要“并處沒收財產”,對積極參加者“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實踐中,對組織、領導者,往往直接“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全部個人財產”不僅包括個人犯罪所得的違法財產,也包括個人合法財產。所以實踐中出現了轉移個人合法財產也就認為構成犯罪的情況。筆者參與辯護的山西呂梁張志雄案就是典型,張志雄的妻子張潔跟女兒張丹把名下存款放到張丹同學名下,被一審法院認定為構成掩飾犯罪所得罪,雖然我們認為這是明顯的冤判,但畢竟家屬面臨著這個罪名的風險。
陷阱二:包庇罪、窩藏罪
涉黑犯罪是一種組織性犯罪,涉及人數多,警方在辦案初期也不好把握哪些人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所以案件在初期抓了第一批人后,跟被抓的人有牽連的人更是拿不準自己是否被警方列入下一步抓捕之列,會出現躲一躲的情況。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會構成窩藏罪,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會構成包庇罪。福清林氏父子案中,村委會的人給第四被告人黃某開了一張證明,說明了一下村民堵路的原因,被起訴書指控為包庇罪。近年我們辦理的多起涉黑案件中,老婆給出去躲事的丈夫匯錢,老子給兒子找地方住,都被認定為窩藏罪。
陷阱三、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為了躲避偵查,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會構成這個罪名。最近網曝的范冰冰案,本來在偷稅、漏稅后,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隱藏、故意銷售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卻構成了犯罪,要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呂梁張志雄案中,張潔把個人手工記的一些賬目寄存到朋友家,一審被以此罪名判刑2年,雖然一審判決擴大了會計憑證的范圍,但其教訓值得吸取。
陷阱四、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吉林楊炳文案中,于某幫助偽造憑證一張,被指偽造證據罪;呂梁張志雄案,一審判決認為張志雄礦上的人員把越界采礦的巷道封閉、放頂,構成毀滅證據罪。上述罪名可以發生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也可以發生在經濟案件、行政案件中,這里所說的案件皆是指法律訴訟上的案件,不包括沒有進入訴訟的違紀案件、行政案件。
陷阱五、行賄罪
家屬被抓了,很多人相信關系不相信律師,動用大量財力去行賄,結果人沒救出來,家屬反搭進去了。在當前掃黑與反腐緊密結合的大環境下,你家涉黑了,整個體制內的人躲猶不及,誰還敢去干涉案件?還是奉勸家屬,出事了,要依靠敢辯、真辯的律師,不要去行賄,我們見過多起家屬被騙的情況,動輒幾千萬被“好心”的人白白騙去,卻不舍得花錢請合適的律師。
李仲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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