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友西律師:公安偵查終結報告不宜公開
發表時間:2025-07-04 17:54:4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次關于公安《偵查終結報告》,是不是屬于可以公開的內容,目前刑事訴訟法和《律師辦案規則》沒有明確規定。
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2000年2月21日[2000]律發字第8號《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第四章第四十四條規定:“律師摘抄、復制的材料應當保密,并妥善保管。”而對于已經公開開庭質證的材料,是不是還負有保密義務,沒有規定。
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案件偵查終結,偵查員會制作《偵查終結報告》,這是公安內部上報局長是不是移送起訴的意見。在作出移送決定后,會在此基礎上,寫作《起訴意見書》,隨偵查案卷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后,決定起訴,會制作《起訴書》。后兩者是向律師送達的。
《偵查終結報告》是公安內部意見文書,不是法庭證據,一般不宜公開。法院法官審理死刑案件時,合議庭合議前,主審法官也必須寫出一份《審理終結報告》,闡述所有審理焦點和判決事實、證據、理由,是制作《判決書》的基礎,這個材料是絕密的,一般放在法院副卷中,不能公開。
《偵查終結報告》一般并不會寫明領導批示,但是會出現破案經過、偵查內幕、特情使用、偵查過程中的分析和罪名轉移變化的理由和分析、證據取舍,很多內容是具有保密性的。但是這是《刑事偵查卷》的最后匯總材料,必須附卷,因此律師閱卷時是能夠看到并復制的。但是不同于對外送達的法律文書《起訴意見書》。
因此,我們在對青年律師上崗培訓中,都會提醒不能公布公安機關的《偵查終結報告》,《起訴意見書》也只能作為律師掌握的內容,不能復印給家屬,只能告知要點。因為這還是一個沒有決定公訴的材料。而《起訴書》《判決書》、法庭公開質證過的證據,是完全可以公開的。
事實上,《起訴意見書》基本就是《偵查終結報告》的翻版,由于這是審查起訴時提交給律師的法律文書,內容是不保密的。律師公布要點是允許的,已經能夠達到公開真相的目的,但是也不宜原文圖片上傳。而《起訴書》《判決書》則是完全公開的法律文書,可以原樣公布。
由于法庭是駕馭庭審的組織,對于法庭材料和證據有取舍權,有宣示是否保密的決定權,在國家法律的一些模糊領域,是有釋明和通知權力的。因此,法庭有權要求不公布《偵查終結報告》,律師應當尊重。(本文作者陳友西律師)
(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865297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