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犯罪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發表時間:2025-07-03 12:24:1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次串通投標犯罪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根據《標準二》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該條關于直接經濟損失的認定,是指因串通投標行為直接導致的財產損毀、消耗、減少的直接價值。
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1)因串通投標行為造成中標價降低或升高而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因串通投標而使招標活動失敗,因此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招標而支付的招標文件制作費、咨詢費、招標代理費、評標費等各項正常支出;(3)因串通投標而使其他投標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參加投標活動而支出的標書制作費、咨詢費、調查費等各項正常支出;(4)因串通投標而使招標項目誤期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上述經濟損失,應當合計計算。
咨詢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 肖 凌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黃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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