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矛盾引發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如何應對?
發表時間:2018-04-21 20:45:5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0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民間矛盾引發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如何應對?,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目前的暴力犯罪中,有很多是因民間矛盾激發所引起,這其中包含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等案件。那么,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此類案件的定罪量刑有什么樣的特殊規定?刑事律師如何從中找出從寬從輕處罰情節?作為帶領著江蘇省司法廳直屬的頂級刑事辯護律師團隊的資深合伙人,南京刑事律師對于此類案件的辯護,具有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
根據南京刑事律師的了解,導致暴力犯罪的民間糾紛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所引發的糾紛;因宅基地、相鄰權、共有物權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因熟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或者生活瑣事矛盾等引發的糾紛;雇主雇員之間,或者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所引發的勞動關系糾紛或者薪酬結算糾紛等。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對于上述因民間糾紛所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給予從寬處罰。辯護律師可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和量刑指導意見,積極為被告人展開辯護,爭取從寬處罰。
在被害人確有過錯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可以收集被害人具有過錯的相關證據。如果被害人在犯罪行為發生之前,先行實施了損害公序良俗、侵犯被告人或其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其行為具有顯著的違法性,從而使得被告人出于義憤或者激情而實施犯罪,被告人實施犯罪和被害人的過錯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辯護律師應在具體個案中考慮被害人過錯的性質、所侵害法律利益的大小、以及過錯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聯性等情況,綜合考量是否提出以及如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關于實施刑法中所規定的暴力犯罪、且有可能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通過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與受害人達成刑事和解。對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達成刑事和解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如果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起訴的,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比如,在南京刑事律師曾經代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林甲與被害人林乙系同胞兄弟,后林甲因結婚蓋房,借林乙一方磚,價值70元,之后二人因沒錢還錢的事情,一直相互謾罵毆打。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林甲與被害人因此事再次發生爭吵打斗,林甲持刀將林乙砍成重傷,人民檢察院以林乙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到人民法院。南京辯護律師在法庭辯論階段提出,本案屬于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犯罪,雙方屬于同胞兄弟,被告人本身也被被害人打成輕微傷,被害人在本案的引發和矛盾激化方面有一定的過錯,被告人愿意對被害人賠償醫藥費等經濟損失、真誠悔罪,被害人也表示原諒被告人,希望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本辯護律師綜合以上量刑情節,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最后,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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