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分析妨害作證在的對象要素
發表時間:2020-11-21 14:40:4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1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辯護律師分析妨害作證在的對象要素,希望能幫助大家。
妨害作證罪妨害的對象有兩種:一是證人,這是妨害作證罪中阻止行為的對象;二是他人,這是妨害作證罪中指使行為的對象。
1.如何理解妨害作證罪中阻止行為的對象“證人”?在對妨害作證罪中阻止行為的對象“證人”的理解上,有人認為,“這里的證人,應當包括當事人、鑒定人”。有人更明確地指出:“這里的證人,應作擴大解釋,既包括知道案件事實真相的人,也包括當事人、鑒定人。”甚至還有人認為妨害作證罪中阻止行為的對象為他人。我們認為,在法律中,“證人”之含義與“當事人”、“鑒定人”之含義有著明確的區別,對妨害作證罪中的“證人”一詞作如此的擴大解釋,有違罪刑法定原則之嫌;將妨害作證罪中阻止行為的對象理解為“他人”也不對,因為妨害作證罪中的“證人”與“他人”是有明顯不同的。另外需注意,證人只是妨害作證罪中阻止行為的對象,而不是妨害作證罪的全部對象。有人認為,“妨害作證罪的犯罪對象是‘證人”,,這明顯不符合法條的規定。
2.如何理解妨害作證罪中指使行為的對象“他人”?對此,有學者認為,“他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證人、被害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包括民事、行政訴訟中的證人、當事人、共同訴訟人、第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另有學者認為,“‘他人’既包括證人、當事人、鑒定人,也包括其他根本不了解案情的人”。還有學者認為,“所謂他人,包括知道案件事實情況的人和不知道案件事實情況的人,也不排除訴訟中的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我們認為,既然法條未對妨害作證罪中的“他人”一詞作出明確限定,那么,其含義應當是指任何人。“因為只要法律不是由法學專業詞匯構成,那么它們的意義就取決于所用詞匯的口語意義。”任何對這里的“他人”一詞進行限制的觀點,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形式邏輯。
以上就是關于:辯護律師分析妨害作證在的對象要素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