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分析妨害作證在的時間要素
發(fā)表時間:2020-11-21 14:40:07 來源:刑事律師網(wǎng) 閱讀: 117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辯護律師分析妨害作證在的時間要素,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時間上看,妨害作證罪既可以發(fā)生在訴訟活動開始之前,也可以發(fā)生在訴訟活動開始之后。訴訟活動開始之后,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會破壞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秩序,這容易理解。那為什么訴訟活動開始之前實施上述行為,同樣也會對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秩序造成破壞呢?這是因為訴訟活動開始之前實施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行為,自然會影響司法機關對案件的立案或者受理,而決定立案以及案件受理與否也應當算是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一部分,因而,這種情況當然也是對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秩序的破壞。總之,訴訟活動開始之前實施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行為的,“同樣具有相當?shù)纳鐣:π裕谛再|(zhì)上與在訴訟活動提起后實施的妨害作證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沒有兩樣”。故而,訴訟活動開始之前實施妨害作證行為,當然也應當構(gòu)成妨害作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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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網(wǎng)首席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經(jīng)濟師,兼職教授,特邀研究員,經(jīng)濟學學士,法學碩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江蘇省律協(xié)會員,南京律師協(xié)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優(yōu)秀刑事辯護律師,知名刑事咨詢律師專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辯護律師經(jīng)驗,十五年院校刑事訴訟法律功底和人脈資源,三所大學及研究機構(gòu)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屆政協(xié)委員.多起無罪和緩刑辯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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