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20-11-25 20:34:0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9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1.如何計算非法所得的數額的問題
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是計算非法所得的基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應. r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國家發放的各種補貼、本人的其他勞動收入、親友目饋贈和依法繼承的財產。“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為人的全部財產與能夠認定的所有j出的總和減去能夠證實的有真實來源的所得。在具體計算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應把國家工作人員個人財產和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財產、支出等一并計算,而且一并減去他們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確屬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個人的非法收入。(2)斧為人所有的財產包括房產、家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及股票、債券、存款等動產和刁動產;行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學習費用罰款及向他人行賄的財物等;行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稿酬、繼承等法律幣政策允許的各種收入。(3)為了便于計算犯罪數額,對于行為人的財產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從行為人有比較確定的收入和財產時開始計算。
如果行為人能夠說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并經查證屬實的,應作為本人的合法出入;如果行為人不能說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則應減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即裰為非法所得,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2.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受賄罪的界限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有著密切的聯系,很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污罪和受賄罪。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有著自己的犯罪構成。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范圍要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在犯罪的客觀方面,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求行為人擁有超過合法收入的巨額財產,而且行為人不能說明、司法機關又不能查明其來源的即可。也就是說,行為人擁有的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既可能是來自于貪污、受賄,也可能是來自于走私、販毒、盜竊、詐騙等等行為,這些都不影響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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