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發表時間:2017-10-16 15:24:0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4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希望能幫助大家。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或其他利益,損害國家機關形象,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主要區別在于:(1)所騙取的利益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既包括財產性利益,也包括非財產性利益;而詐騙罪只包括財產性利益。(2)犯罪手段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手段僅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詐騙罪則可以采取一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方法。但二者也可能存在想象競合關系,即當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時,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應當從一重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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