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認定和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7 15:31:4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6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江蘇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搶奪罪的認定和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搶奪罪與非罪的界限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為人系初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搶奪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有較大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
搶奪罪為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物。搶奪罪為復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物,而且還有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
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并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并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三、處罰
1.犯搶奪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于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5.對于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下簡稱“駕駛車輛”)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1)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的;(2)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3)明知會致人傷亡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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