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發(fā)表時間:2017-11-09 17:50:2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7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林木的所有權。犯罪的對象,是《森林法》規(guī)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不屬于《森林法》調整范圍的個人房前屋后種植的零星樹木,不屬于本罪的犯罪對象。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種植的樹木歸承包個人所有,但這些林木已構成國家林業(yè)資源的組成部分,這些林木同樣可作為盜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此外,被盜伐的林木,必須是正在生長著,如果將他人已經砍伐下來的樹木偷走,應定盜竊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保護森林法規(guī),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具體表現(xiàn)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經營管理的國家、集體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林木的;違反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采伐許可證的規(guī)定,采伐國家、集體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經營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擅自采伐其他單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集體組織擅自采伐國家或其他集體組織所有的林木,數額巨大的。根據司法解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哄搶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節(jié)嚴重的,也應以盜伐林木罪懲處。決定盜伐的性質,不僅在于非經合法批準而秘密砍伐,而且還在于,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了國家、集體或個人對林木的所有權。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jié)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權屬,分別根據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以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懲處。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的規(guī)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盜伐2至5立方米以上的;(2)盜伐幼樹100至200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guī)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1)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guī)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條和本規(guī)定第73條、第74條規(guī)定的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幼樹”,是指胸徑5厘米以下的樹木。
只有被盜伐的林木數量較大的,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本條第1款的規(guī)定,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1)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guī)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至200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至2000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特別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0至10000株為起點。對于1年內多次盜伐少量林木未經處罰的,累計其盜伐林木的數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幼樹,是指胸徑五厘米以下的樹木。
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并已經伐倒的樹木竊為已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根據本法第346條之規(guī)定,單位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歸本人或者本單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盜伐。
以上就是關于: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