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的構(gòu)成要件
發(fā)表時間:2020-11-25 20:16:2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 閱讀: 100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guān)于:尋釁滋事罪的構(gòu)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客體要件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yīng)當(dāng)遵守的共同準(zhǔn)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fā)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fā)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chǎn)造成損害,但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chǎn),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zhàn),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二、客觀要件
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guī)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fēng)、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biāo)耍楣?jié)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恐嚇?biāo)耍硕啾憩F(xiàn)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gòu)D女。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yán)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yán)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強拿硬要”,又“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辱罵、恐嚇?biāo)?rdquo;,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人為滿足其尋求精神刺激、開心取樂的流氓動機,一般會實施多個行為,這時只以尋釁滋事罪一罪認定。
三、主體要件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zé)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四、主觀要件
尋釁滋事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gòu)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jì)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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