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7 14:26:4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6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和股東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公司以營利為其目的,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是公司正常運轉的基本要素。《公司法》第163條明確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財務會計報告或其他重要信息。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構成。所謂會計報表,是用貨幣形式綜合反映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一種書面報告文件。它根據公司會計賬簿的記錄,按照規定的格式、內容和方法編制而成,其目的在于系統地、有重點地、簡明扼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向公司、股東、債權人、潛在投資者、政府有關部門等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和會計信息。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審查驗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必須具有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1.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2.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
3.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公司法>中所規定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型子公司。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依法均屬有限責任公司,應是該罪犯罪主體之一;此外,在我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中國法人資格、且其組織形式表現為》限責任公司的外資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也能夠成立為本罪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會損害到股東E其他人的利益卻故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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