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7 14:21:2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2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辯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1.客體要件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所侵害的客體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相同,亦為國家有關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價證券管理法規,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偽造、變造,已在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中作過介紹,這里不再贅述。所謂股票,是由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要式憑證。根據(公司法》規定,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公司名稱;(2)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等等。作為證權證券,作用是證刃股東的權利,而不是創設權利。其制成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其簽發是由股份公司對繳納股款的認股人所進行的。股票的發行價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不過,無論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額。所謂公司、企業債券,是公司、企業依照法電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一種用以顯示和證明與他人髟成的金錢債務關系的證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債券必須載明公司的名稱、債券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面額較大。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不僅要求具有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而-還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缺少其一,都不能構成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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