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8 15:10:0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0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一是國家的安全和發展。當今世界仍存在許多的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因此,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不僅關系到我國的長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響我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此外,國家秘密還關系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尤其是在全球“技術戰”、“貿易戰”日趨激烈的今天,獲取他國秘密已成為國際科技競爭、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二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規均明確規定了保密的范圍、事項,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行為違反我國的保密法規,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該法第9條對國家秘密的范圍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7)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行為,竊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竊取國家秘密文件;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通過電磁波竊取國家秘密;采用照相的形式偷拍國家秘密。所謂刺探,‘是指行為人暗中對掌握有國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種手段,探聽、偵察、了解國家秘密的行為。探聽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與知密者的特殊身份關系向知密者探詢國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關系,向知密者探問國家秘密;利用公開合法形式,例如貿易洽談會、學術交流會等探聽國家秘密。偵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竊聽裝置偵察國家秘密;使用電子監控及遠紅外線掃描等高科技手段偵察國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誘、向有關部門滲透等形式偵察國家秘密。所謂收買,是指用金錢、物質、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握有國家秘密的人交換國家秘密的行為。收買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價收買的,也有采用重金收買、高價拉攏的。所謂非法獲取,是指依法不應知悉、取得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從知悉、取得某項國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該項國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未經辦理手續取得該項國家秘密。只有以竊取、刺探、收買這三種法定方法之一“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另外,應注意本罪不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秘密,否則,就以本法第111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邪教組織人員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的,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分別依照本法第111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第282條第1款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第282條第2款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第398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華僑以及港、澳、臺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秘密,卻故意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主觀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能是為了金錢,也可斃是出于對國家政府某領導人的不滿,或者是為了出國。但動機不影響構成此罪。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犯罪對象都是國家秘密,客觀上都違反了保密法規。但是二者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應注意區分。它們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主體要件方面,泄露國家秘密罪是職務犯罪,其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最;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客觀要件不同,泄露國家秘密罪表現為“泄露”,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表現為。獲取”。
3.在主觀方面,泄露國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而非法獲取國衰秘密罪必須是故意。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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