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自然人犯罪高頻罪名
發表時間:2020-05-22 06:29:5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289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自然人犯罪高頻罪名,希望能幫助大家。
很多人覺得刑法距離自己很遙遠,自己不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實這是一種認知的偏差,太多不經意的、沖到的行為,都有可能導致觸犯刑法,比如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等,這些往往在鄰里或者親人之間時常爆發;逃稅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職務侵占罪等,在日常工作中也不新鮮;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等,也是個人在故意或者過失的情形下,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本文從最高法、最高檢或者地方檢法公布的歷年司法大數據中,整理出以下十個最常見的高頻刑事罪名,也就是從數據上表明,這些罪名是普通人最可能觸犯的。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一名、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
1、刑法規定:
(1)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罪名評析: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是極為常見的刑事犯罪類型,尤其是危險駕駛罪,這個罪名典型的情形之一就是大家最為熟知的“醉駕”,也就是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濃度超過80毫克以上的情況。在各類刑事犯罪案件中,危險駕駛罪每年發生的數量已經“榮膺”第一位。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區別主要在于,首先,交通肇事是過失,而危險駕駛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其次,危險駕駛主要是醉酒駕駛和追逐經濟等行為一經實施,就算沒有造成任何后果,也可以認定犯罪,而交通肇事則需要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且造成重大事故、傷亡、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最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處罰比危險駕駛更高,具體內容可參見法律條文。
3、司法案例:
(1)《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415號:孫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離現場,后又投案自首,可否認定“肇事逃逸”;
(2)《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588號:胡某交通肇事案,超速行駛撞死行人;
(3)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32號-2014年:張某、金某危險駕駛案,追逐、競技、追求刺激;
(4)高曉松危險駕駛罪一案。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二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1、刑法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2、罪名評析:
通過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少商家以此進行“精準”廣告推廣,從出生到死亡,如新生兒、幼兒、學生、職員、老人等各個人生階段,都會有種種廣告電話狂轟濫炸,如裝修、升學、保險、貸款、保健等,似乎總有人掌控著自己的人生進程。更為兇險的是,不法分子通過獲取公民及其家人的全方位信息后,實施各類犯罪活動,如詐騙、綁架等。
需特別提醒的是,疫情期間,各智能部門基于防控疫情需要而收集整理的公民信息,由于某些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肆意傳播,極有可能構成犯罪。
3、司法案例:
(1)《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612號:周建平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涉嫌購買公民電話通話清單并出售牟利;
(2)《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741號、1009號:通過他人手機定位信息非法獲取公民行蹤。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三名、逃稅罪
1、刑法規定: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 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 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 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 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 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 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 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法律評析:
依法納稅,這是公民應當嚴格遵守的義務,否則將面臨行政甚至刑事處罰。范冰冰曾因稅務問題被推向風口浪尖,且至今也被人詬病,雖然金額巨大,但是由于是第一次的緣故,便只是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作為大多數普通公民,在法律框架內,通過不違法的方式避稅,并不會受到法律的責難,但是需要說明,避稅行為也是違背稅法精神,可法律不施加責難,只能通過完善稅法漏洞予以不足。但是通過類似陰陽合同、大小合同等違法行為逃避納稅義務,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面對稅務征收的時候都會有很多內心的小九九,可以合法避稅,但不能違法逃稅。
3、司法案例:
范冰冰逃稅案。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四名、尋釁滋事罪
1、刑法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評析:
在2020年2月15日,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謝某尋釁滋事一案,謝某因不配合疫情防控,開車沖撞防疫車輛并導致防疫車輛損壞,最終獲刑11隔越;2020年2月18日,上海閔行法院通過“云審判”公開開庭,對一起涉嫌毆打防疫志愿者的被告人進行公開審理并宣判,被告人獲刑一年六個月。
尋釁滋事,是最容易被觸犯且當事人自己還認為理所當然且情有可原,導致其犯罪而不自知。在其他情形下,如肆意毆打他人、損毀公共或者私人財物等情況,即使沒有構成故意傷害或者其他各類罪名的,尋釁滋事可以統統收納。
尋釁滋事這個罪名在法律界爭議較大,當時作為普通公民,在這個罪名現行有效的情況下,建議克己守禮。
3、司法案例:
《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517號:張某尋釁滋事案,未成年人輕微暴力強索財物。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五名、故意傷害罪
1、刑法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法律評析:
故意傷害罪是很常見的犯罪罪名,這個罪名經常爆發在家庭、鄰里、勞動等基于某種關系而有相互關聯的人之間,比如我在2018年處理的一個刑事案件就是因為當事人協調親戚離婚產生的家庭糾紛導致的刑事犯罪。故意犯罪,在我執業經歷的案件中,很多屬于沖動型犯罪。
在多數人的潛意思里,故意傷害罪名下,意味著保住性命,其實這個是誤解,按照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故意傷害除了面臨刑事處罰,還需要對被害人身體損害進行民事賠償。
3、司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7號-2005年:陳文兵故意傷害案件,受雇傭帶領他人傷害被害人并導致被害人死亡。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六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1、刑法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法律評析:
企業經營者拒絕支付工人薪資并且轉移財產數額較大的,可能會被認定為犯罪。刑法中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列在侵害財產類犯罪的類型之下,與搶劫、盜竊、侵占等放在一起,可想而知,對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還試圖以轉移、隱匿財產的方式來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刑法上不但認定構成犯罪,我個人感覺此類犯罪還被刑法條文中在道德上給予來猛烈的抨擊,無意義搶劫、盜竊,一點也不光彩。
3、司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6號-2015年發布: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七名、職務侵占罪
1、刑法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2、法律評析:
從刑法條文我們也可以知道,職務侵占這個罪名主要是針對那些在工作上利用自己的職權,將屬于單位的財物非法占有,侵害單位利益的行為。這個罪名很常見,也很隱秘,常見是因為人心都有貪念,分別只是在于個人能否堅守原則,而隱秘在于這類犯罪取證較難。
刑法規定,侵占罪是屬于自訴案件,而職務侵占罪并不是自訴案件,屬于公訴案件,不過這個公訴案件,難在報案前的證據問題。有些職務侵占行為,并不是一次性肉眼可見地非法占有,而是多次且隱秘,時間上細水長流型的,比如公司的場地對外出租而私下收費,像空地、廣告位等。還有螞蟻搬家式,如分批、少量將公司的茅臺搬回自己家里。
本文只討論公私、企業等民營企業上的職務侵占行為,至于國有企業、單位發生的非法占有財物的行為,可能涉及到其他罪名,如貪污罪,就不細細探究。
3、司法案例:
《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452號:于慶偉職務侵占罪案,單位臨時工能否構成職務侵占。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八名、盜竊罪
1、刑法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評析:
盜竊是一個古老的罪名,是最廣為人知且人人痛恨的犯罪,“小時偷針,長大偷金”似乎也是全國通用的俗語,社會上對一個人的貶低評價中,小偷是占據很大份額的。盜竊罪的量刑中,很重要的一向是盜竊金額,由于我國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如東部沿海普遍相對發達,西部內陸普遍較為落后,所以在犯罪金額上的規定上會有所差異。比如盜竊2000元,在貴州可以構成犯罪,但是在上海則金額尚未達到定罪的標準。
當然,盜竊存在一些情況,也不需要以犯罪數額進行定論,如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行為的,直接認定構罪。
3、司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8號-2005年發布:余剛等四人利用黑客技術竊取他人銀行賬戶信息實施盜竊。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九名、詐騙罪
1、刑法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法律評析:
作為一項侵害財產型的犯罪,詐騙犯罪數量一直是高居不下,由于這種“來錢快”的生財渠道造就了很多“暴富”神話,所以很多人趨之若鶩。大體上詐騙氛圍線上和線下,線下多為一些“傳統”手段,需要進行一定的肉身接觸,甚至還是熟人之間發生的詐騙案件;而線上,就五花八門,有文章專門分析來各地不同的詐騙模式,如重金求子、領導辦公室、親戚車禍、飛機延誤退票等,還有最近與時俱進的“口罩”詐騙,如黃智博虛構事實售賣不存在的口罩,詐騙他人二十余萬。在境外,如東南亞某些國家,已經成了眾所周知的詐騙集群地。
3、司法案例:
娛樂生黃智博口罩詐騙案。
專業刑事律師:排名前十的十大高頻犯罪第十名、故意毀壞財物罪
1、刑法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評析:
故意毀壞財物罪,在已公開的大量案件中,還有本人處理過的多數這類型的案件中,大部分是因為報復、泄恨而引發。曾經在網絡上看到一個高分帖子,講述的是當事人如何將一個非常令人生厭的鄰居送入監獄,罪名便是故意毀壞財物。大致情況是,因鄰里糾紛,兩家人不愉快,而罪犯懷恨在心,故意用器具砸壞來當事人的車子,車子較為昂貴。事后,罪犯還抵賴,死不承認,在多方協調下當事人也表示同意諒解,只要修好并賠禮道歉。可是罪犯及其家人依然否認,無奈之下當事人報警,調取出形成記錄儀在靜止狀態下錄入的信息,將這位鄰居送入監獄。
當然,故意毀壞財物罪在一些黑惡犯罪中,也常見。
3、司法案例:
最高法院公報案例4號-2004年發布:朱建勇為泄私憤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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