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師解讀認罪認罰具結書
發表時間:2022-02-05 11:07:3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09次一、審查起訴階段的認罪認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并記錄在案:
(一)定罪: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量刑: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三)程序:認罪認罰后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人民檢察院依照前兩款規定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提前為值班律師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必要的便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選擇權,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二、認罪認罰具結書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未成年人案件之特殊規定
第四百六十八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應當在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不需要簽署具結書。
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其認罪認罰有異議而不簽署具結書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情況,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異議情況如實記錄。提起公訴的,應當將該材料與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認罪認罰有異議而不簽署具結書的,不影響從寬處理。
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合適成年人可以代為行使到場權、知情權、異議權等。法定代理人未到場的原因以及聽取合適成年人意見等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三、審查起訴階段的認罪認罰移送材料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原文標題:審查起訴的認罪認罰與認罪認罰具結書 網址:http://www.minglawyer.cn/rzrf/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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