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罪的概述
發表時間:2017-11-09 18:23:3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5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強迫賣淫罪的概述,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14周歲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關于用何種方法強迫他人賣淫,法律上沒有限制,、實踐中主要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采用對他人毆打、虐待、捆綁或以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斷絕生活來源相威脅,或利用他人人地兩生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采用挾持的方法迫使他人賣淫。如果僅僅是采用物質引誘、暗示、鼓動他人賣淫,沒有違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構成本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法律上沒有要求行為入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強迫他人賣淫就可構成本罪。
(二)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2)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的;(3)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4)強奸后迫使賣淫的;(5)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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