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發票罪概述
發表時間:2017-11-09 12:35:4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6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出售發票罪概述,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出售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規定,非法出售各種不能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
一、1.客觀要件
本罪在具體行為方式上表現為非法出售各種不能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除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發售各種發票外,其他一切出售發票的行為都是非法的。對于出售,應當作狹義的理解,不包括行為人沒有從中牟利的轉借發票的行為。對于名為轉借,實為非法出售的,應當按其實際性質,認定為非法出售。對于非法購買不能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應當根據行為人購買發票的目的、用途來確定。行為人購買發票的目的是為了轉手倒賣的,其購買行為是倒賣發票犯罪的一個環節,應當認定為非法出售(未遂);行為人購買發票的目的是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的,不構成本罪,但可以構成其他行政違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購買的發票虛報冒領,貪污公款等等。所謂不能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相對于可以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廢舊物品收購發票、運輸發票、農業產品收購發票等既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又具有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的功能,可以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而言的。由于本法對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罪作了專門規定,則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分別構成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而不構成本罪。由于本法同時還規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因此,這里的發票僅指依法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稅務機關領購的發票。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而不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非法出售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普通發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法第211條之規定,單位可以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的主體。
3.主觀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一般以營利為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均不能構成本罪。
二、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找刑事辯護律師上南京刑事律師網(http://www.importcostumes.com),知名南京律師提供刑事案件律師辯護.
以上就是關于:非法出售發票罪概述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