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哄搶罪概述
發表時間:2017-11-07 15:26:5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7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辯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聚眾哄搶罪概述,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聚眾哄搶罪)
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節錄)
第六十四條聚眾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的,追究刑事責任。
對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關規定
鐵路職工與其他人員勾結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11日施行法釋[2000] 36號)(節錄)
第十四條聚眾哄搶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屬于聚眾哄搶“數額較大”;聚眾哄搶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屬于聚眾哄搶“數額巨大”,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聚眾哄搶罪定罪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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