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概述
發表時間:2017-11-07 15:29:0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74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侵占罪的概述,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第270條)。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物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侵占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并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三、侵占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兩罪的區別是:
1.犯罪對象不同
貪污罪只限于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
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侵占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四、處罰
犯侵占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侵占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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