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20-11-22 11:08:3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0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體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客體為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也即居住安全的權利。
非法入侵住宅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住宅。何謂住宅?對其應當作與非法搜查罪中“住宅”相同含義的解釋,即參照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刑法》第263條第一項中“人戶搶劫”中“戶”的解釋,凡是供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均應當解釋為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住宅”。也即住宅必須要具備兩個基本特征:一是必須供他人家庭生活使用;二是與外界相對隔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宅基地、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的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認定為“戶”。同時,非法入侵住宅罪中的“住宅”不包括其他公共場所、職業場所,如政府機構辦公樓、商場、倉庫、劇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如果行為人非法侵入這類場所有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犯罪,但不能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觀方面
(一)行為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所謂非法,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沒有法律依據或不依法定程序強行闖入。但從事偵查、檢察、審判、監管等職務的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即使未得到住宅主人的同意,依照法定程序仍可以進入。所謂侵入,一般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積極地侵入他人住宅,即在主人不同意的情況下,不顧主人的反對、阻擋而強行進入;二是雖然在進入住宅時主人并不反對,但是在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時拒不退出。在上述兩種情形下的行為都可以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對于第一種情形,只要行為人沒有得到主人的同意而進入其住宅,就可以認定為非法侵入住宅,但是客觀上未侵害他人私生活安寧而進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不屬于非法侵入。具有下列情形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屬于第一種侵入形式:在他人院里、屋內陳尸鬧事、挖墳壘坑的;使用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或者侵入住宅后毆打居住人的;毀損、污損、破壞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的,如砸毀門窗、衣櫥,打壞鍋碗瓢盆,用糞便污損被褥、衣物的;侵入他人住宅隨地大小便的;侵入他人住宅強行吃住的;侵入他人住宅使被害人流落在外無家可歸的;侵入他人住宅后強行霸占房屋的;侵入他人住宅后封閉他人住宅的;侵入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等。對于第二種情形,只要行為人合法或者過失地進入他人住宅后,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行為人沒有合法根據而拒不退出的,就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從本質上來看,此種拒不退出的行為也侵害了住宅主人私生活的安寧,與積極地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并沒有實質的不同。在主人要求行為人退出之前,行為人的進入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在主人提出退出要求之時起,經過合理的退出時間后,行為人仍然不退出的,就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在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后,其拒不退出的行為必須是無合法依據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有合法的依據,如司法工作人員依法進入他人住宅進行搜查、逮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財物等職務行為的,不能認為是非法侵入住宅。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住宅里面有多人合住,如一個大家庭共同居住于一個住宅內,住宅內的人有人同意也有人反對行為人進入該住宅(未成年人是否同意不予考慮),此時行為人的進入行為或者拒不退出行為是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對此,應當著重考慮不同意者的安寧是否受到侵犯以及同意者的同意行為是否屬于違法行為或者違反一般人的通常社會生活觀念的行為,如果其中同意者的同意行為導致行為人進入住宅不會嚴重影響不同意者私生活的安寧,或者同意者同意他人進入住宅的行為不屬于違法行為或者不違反一般人的通常社會生活觀念,那么反對者就負有容忍義務,此時行為人進入住宅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反之,行為人的行為就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與非法搜查罪一樣,雖然《刑法》第245條并未規定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但是從《刑法》第13條的規定可以得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應限于情節嚴重的行為,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對于那些情節輕微,對他人居住安寧影響不大的情形,視案件具體情況,予以批評教育、責令賠禮道歉或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體
非法入侵住宅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此外,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只是影響量刑,即從重處罰,而不影響非法入侵住宅罪的成立。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觀方面
非法入侵住宅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故意的內容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而仍然為之。如果行為人由于某種原因誤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惡意地未經允許進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即行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因主觀上不具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破壞他人生活安寧的故意,因而不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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