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10 14:46:1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1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是指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武裝部隊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武裝部隊的制式服裝,是武裝部隊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非法生產、買賣制式服裝的行為,都會損害武裝部隊的名譽,應予嚴懲。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武裝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及預備役部隊,不包括民兵組織。所謂“武裝部隊制式服裝”,在本罪是指由武裝部隊依法訂購、監制,專供武裝部隊官兵使用的各式服裝。就主體而言,既包括解放軍部隊的軍官服、士兵服、文職干部服,又包括武裝警察部隊的警察服、士兵服、文職干部服,還包括上述部隊院校的學員服;既包括陸海、空軍隊的各式服裝,又包括其他軍種如二炮等部隊的各式服裝。就用途及季節而言,則包括夏常服、冬常服、禮服、迷彩服、作訓服等。制式服裝,不僅指衣褲,而且還包括其他附件,如軍帽、軍用腰帶等。所謂“非法生產、買賣”,是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未經主管部門準許,擅自制作、銷售、購買,包括指定生產的工廠不按規定擅自超額生產、銷售和其他單位、人員私自仿制、銷售、購買。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生產或者買賣軍用標志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本罪;實施兩種行為的,仍為一罪,不實行并罰。
實施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包括下述情形: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數量大的;戰時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的;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影響部隊執行作戰、戒嚴任務的;擾亂武裝部隊和社會管理秩序的;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屢教不改的;嚴重損害武裝部隊形象和聲譽的;造成嚴重經濟損害或其他惡劣影響的;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75條第2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以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定罪處罰:(1)非法生產、買賣成套制式服裝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100件以上的;(2)非法生產、買賣帽徽、領花、臂章等標志服飾合計100件(副)以上的;(3)非法經營數額2萬元以上的;(4)違法所得數額5000元以上的;(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亦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武裝部隊的錯式服裝而非法生產、買賣。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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