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0-15 14:49:2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0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客體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秩序。所謂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指法律、行政法規在社會生活中的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方針和要求。其中,有法必依是對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即我國公民和社會組織進行任何活動,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公民和社會組織自覺遵守法律,是我國法律實施的基本方式。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執法機關提出的基本要求,能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系到我國法制建設的成敗。這12個字統一起來,就是我國法律的實施秩序。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必然破壞我國法律的實施秩序,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法律、行政法規是法律淵源效力等級比較高的兩個層次。煽動暴力抗拒的法律、行政法規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已經頒布尚未施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例如,某人對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不滿,在看到報紙發布的法律條文后,即煽動群眾待該法一經施行即以暴力抗拒其實施,即屬煽動暴力抗拒已經頒布但尚未施行的法律的情形。
二、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客觀方面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所謂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是指蠱惑人心,勸誘、引導、挑動、促使他人產生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的行為。例如,被告人甲、乙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明知所建造的房屋未經審批,系非法建筑,依法應予拆除,為抗拒執法、實現搶建,煽動大量群眾前去建筑工地幫忙圍守和搶建,通過群眾對執法員的圍堵、驅趕、毆打等暴力行為與執法人員對抗,達到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目
的,并已造成嚴重后果。甲、乙等人的行為即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行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1)煽動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包括用語言、文字、圖形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或者利用演說、張貼、散發、郵寄等形式。 ’
(2)煽動的內容,主要是攻擊、污蔑、詆毀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使群眾暴力抗拒、破壞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至于被煽動者是否實施了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這里的暴力,是指使用毆打、拘禁、傷害、殺害執法人員,進行物質破壞等武力或者其他強制性手段。抗拒,指抵抗、拒絕,即故意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違反公民的守法義務,并公然對抗并拒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施行。這里的法律,僅指狹義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指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根據《憲法》的規定,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指規定和調整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如《商標法》、《專利法》等。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且為了實施《憲法》和法律,制定和頒布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如《外匯管理條例》、《金銀管理條例》等。
(3)煽動的對象,是群眾。這里的群眾,一般認為應指3人以上,既可以是守法的公民,也可以是違法犯罪分子。
三、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主體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主觀方面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應當遵守家的法律、行政法規,而出于泄憤或其他原因仍然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如果是出于過失而引起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不構成本罪。至于行為人出于泄憤還是其他動機,則不影響定罪。
以上就是關于: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