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7 14:46:5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1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客體要件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客體是侵犯了國家公司資本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所謂公司發起人是指依法創立籌辦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人。發起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前者包括中國人、外國人或者海外僑胞;后者既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包括到我國投資設廠的外國法人以受其他經濟組織。(2)發起人應當2人以上。(3)發起人中必須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住所。
所謂股東是指公司的出資人。
(四)主觀要件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故意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段出資,或抽逃出資。對于由于某種過失造成虛假出資的,不宜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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