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7 13:47:4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0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1.客體要件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市場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證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其中資產評估報告,是指資產評估人對公司的物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資產折抵資本經過評估所出具的報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的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為自己股款折抵資本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數額,應由資產評估師評估;公司解散時,對其資產也應當評估。根據國務院1991年11月16日發布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國有資產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資產評估師在評估后應當如實提供評估報告或者證件。
2.客觀要件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首先,要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是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認真負責,完全因受蒙蔽無法發現或確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沒有發現的,則不能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論處。嚴重不負責任,既可以表現為該為而根本不為,也可以表現為馬馬虎虎草率應付,不認真而為。失實,是指證明文件有虛假內容;重大失實,則是指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出入,與事實不符,如全部內容失實,重要內容失實等。最后,必須造成了嚴重后果。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或雖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是嚴重后果,也不能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論處。所謂嚴重后果,主要是指給國家、公司、股東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的;造成市場秩序甚至社會嚴重混亂的;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3.主體要件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人員,才能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成為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造成證明文件的重大失實,并產生嚴重后果,卻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有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因而造成證明文件的重大失實并發生了嚴重后果。故意不能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構成犯罪的,應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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