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20-11-23 12:50:3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8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虛開發票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發票管理制度。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單位或個人開具的由國家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收款或付款憑證。其中本條所稱的“其他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可以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一切發票,既包括合法、真實、有效的普通發票,也包括偽造、非法制造的虛假的普通發票?,F行刑法對普通發票的刑事規制要比增值稅專用發票更為寬松,僅對偽造、擅自制造以及非法出售這三種行為規定為犯罪,而對非法購買、持有和使用普通發票或偽造的普通發票等行為都沒有規定為犯罪,而實踐中這些違規行為往往是緊密相連的。刑事立法上的這種“顧此失彼”導致法網漏洞多出,給了犯罪分子諸多逃避刑事制裁的機會,使得司法機關對發票犯罪的打擊控制往往事倍功半。普通發票雖然沒有專用發票的功能,但如果被用于非法活動其危害性也是很大的。因此,對于虛開行為必須予以懲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虛開普通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虛開”,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行為人在沒有任何真實交易關系的情況下,憑空填開;二是行為人在有一定的交易情況下,填開發票時隨意改變品名、虛增數量、價款等。
虛開發票的方式一般表現為:(1)克隆涂改法。犯罪嫌疑人利用金稅工程認證系統不識別漢字,只進行稅號密碼比對的漏洞,采用技術手段將真實發票的密碼區予以有效地保留,通過克隆涂改等方式用虛假信息替換原信息(如更改抵扣企業名稱及貨物品名),以達到順利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認證,最終實現偷逃稅款的目的。(2)洗票變造法。犯罪嫌疑人通過購買小額商品取得發票,交由他人洗票變成空白的發票,再進行虛開、出售給他人,以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3)真票實開法。根據用票企業的用票需求,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一系列加工企業或廢舊回收企業直接用從稅務部門領取的真實發票進行虛開,由于此類方法通常伴有偽造的虛假交易和資金空轉等犯罪伎倆,因此虛開的犯罪行為不易被發現,虛開的發票后果嚴重,涉及面廣、量大。
本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實施了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時可構成本罪。至于何謂“情節嚴重”,留待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從本條規定上看,虛開普通發票犯罪的犯罪主體并沒有特殊要求。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直接故意。虛開普通發票的,多為收取高額手續費,即“開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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