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對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17-11-06 14:29:3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63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 刑事辯護律師對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其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概念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罪名淵源
1979年《刑法》和單行刑法均沒有規定本罪,1997年修訂《刑法》時也沒有規定本罪。為了適應懲治恐怖活動犯罪的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01年12月29日通過《刑法修正案(三)》,增設了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這一新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2002年3月15日 法釋[2002]7號)根據《刑法修正案(三)》第8條規定了“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罪名。
其二、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客體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所謂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是指根據規范、規則建立起的社會運行的良好狀態。行為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必然給社會公眾心理造成恐懼,使他們在生產、工作、經營、教學、科研和日常生活中失去安全感,從而破壞社會穩定,引發社會混亂。因此,對這種行為必須予以懲治。
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客觀方面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首先,行為人投放的物質必須是虛假的危險物質。如果行為人投放的不是虛假的危險物質,而是真實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即使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也不構成本罪,而是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其次,行為人應以一定方式顯示其投放的是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否則,如果行為人單純實施了投放這種虛假危險物質的行為,而沒有顯示其投放的是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那么這種行為就不會引起公眾的心理恐慌,進而導致社會公共秩序混亂,因而也就不能作為犯罪處理。所以,行為人在實施投放行為之時或其前后,必須以一定的方式顯示其投放的是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至于行為人是以暗示或者言詞明示的方式,還是借助特定的環境以其他方式顯示,對犯罪成立沒有影響。
最后,本罪是結果犯,行為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必須造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結果,一般表現為行為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造成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以及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對象的恐慌。
三、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主體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四、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主觀方面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行為可能或必然造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生。
理論上一般認為,明知包括“明確知道”和“應當知道”兩種。所謂明確知道,是指行為人確切地知道所投放的是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所謂應當知道,是指行為人雖然不確切知道是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但根據相關情況能夠判斷出該危險物質不可能是真實的。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并不認為所投放的是虛假的危險物質,而認為是真實的危險物質,雖然該危險物質在客觀上是虛假的,也不構成本罪,而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險物質罪,犯罪形態表現為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2)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認為投放的r是虛假的危險物質,但實際上是真實的危險物質,從而危害公共安全,對此如果行為人對于這種錯誤認識存在過失,符合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應當按照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處理。
(3)如果行為人對于投放的危險物質的真假具有模糊認識,在認識上不能確定自己投放的是真實的還是虛假的危險物質,不管行為人投放的危險物質是真實的還是虛假的都不違反其意志,即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在此種情況下,如果行為人投放的危險物質是真實的,由于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危險犯,所以無論其心態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只要其實施了投放行為就必然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也就必然會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行為人投放的危險物質是虛假的,那么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產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由于間接故意不存在未遂問題,所以行為人對發生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放任態度就無法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工具不能犯的未遂犯。至于此種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行為是否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那就要根據該行為是否造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危害后果來進行判斷。
以上就是關于: 刑事辯護律師對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認定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