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原則在刑事證據規則中的應用
發表時間:2021-09-24 10:22:5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50次作為法律原則,無罪推定在立法和司法行為中起著引導作用,具有自己的抽象性。在司法領域,無罪推定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具體的證據規則及其實際運用。
這里提到的證據規則是一個一般性的概念,包括一系列內容,如證據形式、證據資格、證據的確定和證明標準。南京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在司法實踐中,證據規則的合理運用主要包括以下問題的把握:
首先,證據必須具備法定形式。《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證據的八種法定形式,每種證據必須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三個特點,須經過庭審質證環節方可采納為具有證明效力的證據。這一要求主要是針對公訴方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而言的。相反,對辯方提供的證據和可以證明被告無罪的證據是沒有嚴格要求的。相反方向的證據能否具有證明效力并獲得采信,主要取決于其內容和性質是否足以動搖指控所主張的事實。
第二,證據材料必須要逐一查明,綜合判斷。任何案件都不是憑借一項證據來定案的,而是需要結合多項證據,形成互相印證的證據鏈條,共同證明所主張的事實。認定證據的過程是一個從部分到整體的過程。我們首先應該考慮單一證據是否符合證據的要求,對案件的事實的證明力的大小,然后再把所有證據放入這些證據所組成的一個邏輯鏈條之中,觀察是否相互印證或者相互排斥,從整體的觀點評判各個證據,以排除案件之中可能存在的疑點。
第三,非法證據排除,是結果和過程的統一。新的刑事訴訟法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這一規則對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具有重要意義。隨著越來越多的非法證據被取消,有力地證明了:證據越文明,案件事實就越可靠。非法證據和有缺陷的證據本質上是不同的,后者尚可以加以補救,而前者一旦確定即應被排除在庭審之外。辯護律師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非法證據上,特別是如果關鍵證據被排除后,認定罪名成立的證據就會不足時,往往意味著被告人從“罪”跨越到“非罪”的關鍵一步,此時律師更應該勇于發聲、全力以赴。
第四,在被告拒不認罪的情況下,舉證標準要更嚴格。這種情況缺乏被告有罪陳述的法定證據,需要其他證據用以補充、增強其他證據的證明效力。檢方有義務通過其他證據排除社會一般公眾的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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