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的鑒定標準和鑒定程序
發表時間:2025-01-08 08:44:0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530次輕微傷的鑒定標準和鑒定程序
?輕微傷的鑒定標準和鑒定程序主要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公安機關鑒定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
輕微傷的鑒定標準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輕微傷的判定主要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對各種輕微傷的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符合相關指標的可判定為輕微傷。輕微傷的鑒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頭部外傷?: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等。
?面部損傷?:面部軟組織創,長度在1.0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2.0cm以上。
?眼部損傷?:眼瞼擦傷,眼部挫傷,淚小管撕裂傷,球結膜出血等。
?鼻部損傷?:鼻骨骨折,鼻出血等。
?耳部損傷?:耳廓創,外耳道創,鼓膜穿孔等。
?口腔損傷?:口唇粘膜破損,舌損傷,牙齒脫落或者折斷1枚以上。
?頸部損傷?:頸部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頸部挫傷,頸部劃傷等。
?肢體損傷?:肢體軟組織挫傷,肢體擦傷,肢體劃傷等。
?其他損傷?:燒燙傷、凍傷、擦傷等。
輕微傷 | ||
顱腦、脊髓 | 1)頭部外傷后伴有神經癥狀 | |
2)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 ||
3)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 ||
面部、耳廓 | 1)面部軟組織創 | |
2)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 ||
3)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 ||
4)眶內壁骨折 | ||
5)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 ||
6)耳廓創 | ||
7)鼻骨骨折;鼻出血 | ||
8)上頜骨額突骨折 | ||
9)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 ||
10)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 ||
聽器聽力 | 1)外傷性鼓膜穿孔 | |
2)鼓室積血 | ||
3)外傷后聽力減退 | ||
視器視力 | 1)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 |
頸部 | 1)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 以上 | |
2)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 | ||
3)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 | ||
4)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 ||
胸部損 | 1)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 | |
2)女性乳房擦挫傷 | ||
腹部 | 1)外傷性血尿 | |
盆部及會陰 | 1)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 |
2)會陰創;陰囊創;陰莖創 | ||
3)陰囊皮膚挫傷 | ||
4)睪丸或者陰莖挫傷 | ||
5)外傷性先兆流產 | ||
脊柱四肢 | 1)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 |
2)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 ||
3)骨挫傷 | ||
4)足骨骨折 | ||
5)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 | ||
6)尾椎脫位 | ||
手 | 1)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 | |
2)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 ||
3)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 ||
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 ||
5)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 ||
體表 | 1)擦傷面積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cm2以上 | |
2)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 ||
3)咬傷致皮膚破損 | ||
其他 | 1)身體各部位骨皮質的砍(刺)痕;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 | |
2)面部Ⅰo燒燙傷面積10.0cm2以上;淺IIo燒燙傷 | ||
3)頸部Ⅰo燒燙傷面積15.0cm2以上;淺IIo燒燙傷面積2.0cm2以上 | ||
4)體表Ⅰo燒燙傷面積20.0cm2以上;淺IIo燒燙傷面積4.0cm2以上;深IIo燒燙傷 |
輕微傷鑒定程序怎么走
1、委托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鑒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作出。傷情鑒定按照屬地管轄、逐級鑒定的原則進行,第一次鑒定為初次鑒定。
2、檢驗鑒定業務流程:了解案情→活體檢查、拍照→查閱病歷→鑒定→制作和發放鑒定書。
3、除上門服務外,被鑒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接受檢查,初次法醫學檢驗時辦案民警必須陪同。
4、初次檢驗時必須帶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史(包括現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驗報告、影像學檢驗報告)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以上病歷資料,并加蓋醫院復印病歷專用章)、影像學資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醫學資料。
5、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鑒定工作;對案件疑難復雜的,需要會診的,鑒定機構應在會診后及時完成。
6、鑒定文書。鑒定書由辦案單位的經辦人領取,同時辦理鑒定資料移交手續。鑒定結論由辦案單位依法告知相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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