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異議被駁回后有幾次異議機會
發表時間:2025-05-06 10:10:4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7次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對程序的異議被駁回后,對同一問題還有三次提出異議的發言機會。
請注意這個問題很多同行都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職業權利的規定》第 38 條是這樣規定的:
法庭審理過程中,律師就回避、案件管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通知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勘驗等問題,當庭提出申請或者對法庭審理的程序提出異議。
法庭原則上應當休庭進行審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決定。其他律師有相同異議的,應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審查。法庭決定駁回申請或者異議的,律師可當庭提出復議。
請注意這是第二次機會,經復議后,律師應當尊重法庭的決定,服從法庭的安排。律師不服法庭決定保留意見的內容,應當詳細記入筆錄。
請注意這是第三次發言,可以作為上訴的理由,或者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和控告。所以同一問題被駁回,仍然有三次的發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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