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提起自訴的條件和程序?(自訴案件程序和條件)
發表時間:2020-11-22 17:53:5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94次
刑事辯護律師如何把握提起自訴的條件和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提起自訴的條件和程序應當注意以下問題:一、提起自訴的條件。自訴人提起自訴必須符合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五十九條對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的條件予以明確。具體而言:(1)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條對自訴案件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根據上述規定,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2)屬于本院管轄。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只有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范圍,該人民法院才能受理。(3)被害人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自訴人享有自訴權,自訴案件原則上應當由被害人提起自訴。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六f。條的規定,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聾、啞等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告訴或者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告訴或者代為告訴,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系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4)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的。
二、提起自訴的程序。《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二條對提起自訴的程序作出了規定。具體而言: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2)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3)具體的訴訟請求;(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5)證據的名稱、來源等;(6)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此外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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