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7 15:32:3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7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搶奪罪的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5年6月8日 法發[2005]8號)(節錄)
十一、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行為的定性
對于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下簡稱“駕駛車輛”)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法發[2013]14號)(節錄)
(八)搶奪罪
1.構成搶奪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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