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7 15:49:3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6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慵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犯罪分子,幫助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
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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