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稅罪的相關規定
發表時間:2020-11-22 22:34:0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5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逃避追繳欠稅罪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關規定1]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節錄)
第六十五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規定2]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2010年5月7日)(節錄)
第五十九條[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立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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