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刑事律師解讀單位受賄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17-11-08 14:04:4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7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專業刑事律師解讀單位受賄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認定本罪時應正確區分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單位受賄罪也是通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來實施的,很容易與受賄罪相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二:
1.單位受賄罪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受賄罪則是國家工作人員在自己個人意志支配下,為謀取私利而進行的。
2.單位受賄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財物,要歸單位整體所有,即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為單位帶來了非法利益;而受賄罪是收受的財物則被受賄人個人非法占有。司法實踐中,單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領導決定形成的,只要該領導者決定后實施的受賄行為是以單位名義進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歸單位,就應認定為單位受賄罪。如果是單位成員(主要是領導)假借單位名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但把財物占為已有的,則應按個人受賄罪處理。
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另外,單位受賄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確定依單位受賄罪罪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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