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巧用刑事責任能力為盜竊罪做無罪辯護
發表時間:2018-01-24 00:48:5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021次盜竊犯罪在世界各國都是一種非常傳統的犯罪形態,并且的侵犯財產的犯罪中,占據了發案數的幾乎半壁江山。因此,盜竊罪越來越成為,刑事辯護律師的主要業務之一。南京刑事律師就曾經承辦過多起數額不等的盜竊案件的辯護,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爭取取保候審、從輕量刑甚至免于起訴,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盜竊罪能否做無罪辯護?辯護律師的答案是當然可以。弄清委托人罪與非罪的問題,是每個刑事律師承接案件之后的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南京刑事律師認為,盜竊罪無罪辯護的首要切入點,是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根據刑法相應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就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具有精神疾病的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一般而言,我們可以從刑事責任年齡和被告人的精神狀態,尋找突破口。
一、以刑事責任年齡為突破口進行辯護。
1、不滿14周歲的人犯罪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也只對搶劫、強奸、殺人、放火等八種嚴重的性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不滿16周歲的人犯盜竊罪不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從其16周歲生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在計算刑事責任年齡的時候,應當注意以下的幾個問題。
(1)在很多農村地區經常發生,父母在自己出生的時候,將其農歷的出生日期當做公歷出生日期進行登記的情況,而公歷日期是早于農歷日期的,這往往就會導致子女的登記年齡比實際年齡大。如果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存在登記年齡大于實際年齡的情況,就有可能因為達不到刑事責任年齡而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2)要查明是否存在登記錯誤。由于登記人員的登記錯誤或者家長報送錯誤,都可能出現年齡登記發生錯誤的現象,至少要積極尋找相關的證據證明實際的年齡。
(3)要注意被告人實施犯罪時的年齡,是企業確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標準。而不以其被抓獲或起訴時的年齡計算。
二、要注意當事人的精神狀態
根據刑法的相應規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不能對其進行法律追究。如果行為人存在一定的跡象,讓辯護律師有理由相信其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么律師那就要對此進行一定的查明,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
(1)被告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如果在案發的時候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認識控制或者辨認自己的行為,經過法定程序鑒定之后,確認其患有精神疾病,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精神病應當通過法定的鑒定程序進行確定,但是否有必要進行精神病鑒定是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范圍之內。因此,律師有必要提供必要的線索,向法院證明被告人有可能存在精神疾病。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間歇性精神病的精神病人在進行正常的時候犯罪也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但如果在病發期間犯罪就不負刑事責任。至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被告人,可以從輕處罰,但難以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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