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師解答刑事案件申訴再審十二問
發表時間:2019-04-07 08:51:5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871次一、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案外人可以申訴嗎?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三、是否在任何時候都能申訴?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不是。刑事案件應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申訴。如果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未予受理的,或者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兩年申訴期限限制。
四、申訴需要遞交哪些材料?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五、申訴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訴人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
六、法院決定再審后,再審期間是否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法院決定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七、法院駁回申訴后,我還能繼續申訴嗎?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八、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法院會依照什么程序進行審理?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檢察院提出抗訴后,原審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訴的條件是什么?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訴案件,須是經過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案件。
十、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訴材料?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您可以到現場提交或者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也可登錄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提交預約立案申請,審核通過后會通知您郵寄或者現場提交相應材料。如您案件屬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圍,請將申訴材料交至(郵寄至)相應巡回法庭;如您案件屬本部受案范圍,請將申訴材料交至(郵寄至)指定地點。詳情可咨詢最高人民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
十一、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刑事案件如何處理?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訴的,可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十二、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少?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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