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過了刑事再審期限,如何啟動刑事再審程序
發表時間:2021-06-18 17:11:5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904次如果當事人對于案件的判決結果有異議,認為生效法律裁判文書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的申請案件再審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呢?
專業再審申訴律師: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于再審申請的期限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同。簡單來說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民事案件的再審有期限限制。刑事訴訟法對于可能改判無罪的案件和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案件的申請再審期限沒有明確限制規定。
對于民事案件,如果案件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一定要注意在法定期限之內申請,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或者有特殊情況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因此,民事案件再審是有六個月期限限制的。
刑事案件的再審申訴一般沒有限制性規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的應當受理。
超過兩年的案件如果可能改判無罪或者疑難、復雜、重大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受理。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如果認為有適用法律及認定事實上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如果過了再審期限 如何啟動再審程序呢?
南京專業刑事申訴再審律師: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這樣也可以啟動再審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因此,當事人過了再審期限,如果案件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均有可能使案件啟動再審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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