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有沒有時間限制的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24-10-20 11:23:4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02次刑事案件申訴有沒有時間限制?沒有,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解釋對申訴期限均未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法發〔2002〕13號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界對最高院意見中 “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的規定存在爭議,認為上位法未對申訴期限作出規定,最高院出臺的意見違反了上位法,無效。
專業刑事律師咨詢答復意見:
1.如果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申訴沒有任何問題;如果在兩年以后,屬于最高院意見中的三類情形也不受兩年的約束,如果屬于三類情形之外的(一般不會超出)也有突破的理由和途徑。
2.申訴越早越好,因為越早取得新證據可能性越大,翻案的可能性越大;有經濟能力的可以委托律師申訴,沒有經濟能力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自己提出。
3.申訴是個很艱辛的過程,只要案件有冤,一定要喊,要堅持不懈。當竭盡全力正義仍然遙遙無期時,也不要絕望,一定要相信,只要努力就有希望,要相信正義在前方,那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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