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申訴律師解讀再審案件的開庭
發表時間:2021-01-21 11:11:2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803次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系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由合議庭組成人員宣讀再審決定書;系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由檢察人員宣讀抗訴書;系申訴人申訴的,由申訴人或者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陳述申訴理由。
1.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律師參與該再審案件的開庭審理,參照本書第五章的內容進行。
2.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律師參與該再審案件的開庭審理,參照本書第六章的內容進行。
進入辯論階段,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申訴的,先后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發言。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申訴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發言,公訴人發言,然后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先由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發言,然后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既有申訴又有抗訴的,先由公訴人發言,后由申訴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發言或者發表辯護意見,然后由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辯護人發言或者發表辯護意見。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互相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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