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損傷重傷二級之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后血腫且須手術治療
發表時間:2020-11-27 10:49:1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02次一、損傷造成腹腔積血須手術治療
腹腔積血是一個綜合性損傷條款,多半是由于腹腔內的器官損傷所造成的,如果屬于器官損傷的,可以按本標準中器官損傷的相關條款進行鑒定。本條款只限于腹腔內的中小血管破裂所導致的單純性腹腔積血,不包括腹腔內的大血管損傷性出血,也不包括腹腔內的器官損傷所導致的積血,如果有腹腔內大血管損傷性出血的,應適用專門條款鑒定。
腹腔積血的臨床診斷及檢查方法比較容易,比較常用的還是客觀檢查,腹腔穿刺也是較好的方法。出血量少時可以不作手術治療,如果出血量大,出血不止的,一定要及時手術止血。傷后實施手術治療的才是本條款所指的損傷類型。
如果出血量少,沒有手術指征時,可以不進行手術,這種情況就不適用本條款鑒定。對于用穿刺針進行抽吸治療的,原則上也不能引用本條款進行鑒定。在本條款中用手術治療,主要是指用外傷手術的方法進行治療,將腹腔內的積血清除掉。 引起腹腔內積血的原因很多,凡是腹腔內組織器官的完全破裂、不完全性破裂、嚴重挫傷皆可以出現腹腔出血,但內臟損傷在前面的有關條款中已論述,就不屬于本條款所調整的范圍。本條款只適用于沒有腹腔實質性器官和空腔器官損傷,只是損傷到腹腔血管所引起的積血。有時腹壁穿透傷,血液流到腹腔內也適用本條款。
在鑒定時只要把握住腹腔內有積血,符合手術指征而進行剖腹治療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不需要認定傷到大血管或某個中等血管,哪怕是腸系膜或大網膜的小動脈破裂所引起的慢性出血,造成血腹,符合手術指征的也可以適用本條款。
如果確有腹部的鈍器撞傷,有急腹癥表現,但客觀檢查沒有血腹和器官損傷,醫院在沒有詳細認真確診的情況下,又不符合剖腹探查的指征而盲目地剖腹探查了,此種情況應慎重下鑒定意見,不能因為已做了手術探查就引用本條款鑒定。應該根據剖腹探查的結果而定。如果一無內臟損傷、二無腹腔積血,打開腹腔是醫療上的失誤,屬于誤診,不能適用本條款。
二、外傷性腹膜后血腫須手術治療
腹部損傷性腹膜后血腫有一個特定位置,只限于腹膜后的部位。這種血腫出現后須手術治療的才能適用本條款。不需要有感染,也不需要有壓迫周圍器官的并發癥。
腹膜后間隙的范圍:上界為橫膈,下界為盆腔;側界相當于雙側第十二肋尖至髂嵴的垂線。間隙的前面為壁層腹膜,右肝裸區、十二指腸、并結腸以及直腸的腹膜后部分為間隙的前界。間隙的后界為腰大肌、腰方肌。腸系膜根部兩層腹膜之間,也可看做是腹膜后間隙的延伸部分。
腹膜后間隙的主要內容物有腹主動脈、下腔靜脈及它們的一些重要分支,胰腺部分、十二指腸、腎上腺、腎及部分輸尿管等。由于腹膜后間隙是一個潛在性的大間隙,其前方是腹腔,阻力很小,所以血腫不容易止血。
腹膜后的血腫發生機制基本上與腹腔積血大致相同,只是出血后的積血部位不同,有時損傷的器官也可以不同。在進行診斷時從腹腔內抽不出血,從影像學檢查所發現的積血部位也是在腹膜后的間隙內。這種后腹膜出血不能自行吸收,必須進行手術治療才是科學合理的,所以對于這個部位的出血只有用手術治療的,才能適用本條款進行鑒定。
外傷造成骨盆及脊柱骨折或腹膜后臟器、肌肉、血管等損傷可引起腹膜后血腫,臨床癥狀不典型,多在開腹探查手術中發現。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有失血性休克或感染等。
三、傷害程度評定要點
1.腹部有開放性或閉合性損傷史。
2.腹腔內有出血的臨床表現。
3.腹膜后出血的表現:
(1)常見于腰椎骨折、骨盆骨折及后腹壁挫傷等;
(2)腹疼、腹脹、壓疼明顯,可有腹肌緊張;
(3)如血腫破潰于腹腔,則形成血腹,腹腔穿刺可抽出不凝固血液;
(4)X線檢查:可顯示腰大肌影像模糊;
4.超聲檢查可發現腹腔積血征象。
5.剖腹探查可以確診并治療。
6.腹膜后血腫明確診斷后,用一般的保守治療無法止血或有后遺癥,必須立即用手術方法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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