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損傷重傷二級之腎周血腫或者腎包膜下血腫且須手術治療
發表時間:2020-11-27 10:50:5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29次該條款中所涉及的腎周圍血腫或者腎包膜下血腫,就是一般性腎損傷,腎周圍血腫可以是挫傷、擠壓傷,也可以是直接損傷到周圍組織所造成的血腫。這種血腫不是腎損傷后由腎實質流出的血液,條款中所涉及的腎周血腫是指腎周軟組織、小血管損傷所造成的血腫。
腎周血腫如果手術治療的適用本條款鑒定。如果血腫發生在腎包膜下,多是由于腎臟實質發生小的裂口出血造成的。腎包膜下血腫是一種較為輕的腎實質性損傷,由于損傷較輕,出血不多,所流出的血液積存在腎的包膜下。較輕的血腫可以自行吸收,較大的血腫不能自行吸收,必須進行手術治療;如果血腫暫時不大,但是有增大的趨勢,有繼續出血的情況的,也要進行手術治療。此種情況即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
在進行臨床診斷及傷害程度評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有腎臟損傷史、左上腹部及后腰部的銳器穿透傷。
2.損傷后有腎周圍的組織器官或血管破裂,導致急性或緩慢的出血,致使腎周圍形成積血性血腫。
3.通過臨床上的輔助檢查,發現腎臟包膜下有明顯的血腫形成。
4.B超檢查及相關的影像學檢查支持臨床診斷。
5.定位穿刺可以抽吸出血液。
6.手術探查可以確診并進行有效的治療。
7.確診后用保守治療無效而實施手術治療的即可適用本條款鑒定。
8.其他的有關檢查也是不可缺少的,例如血液化驗、細菌培養、X線拍片或 CT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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