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發表時間:2017-10-16 15:02:1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3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希望能幫助大家。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并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才能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訴。具體而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就可以立案進行追訴:(1)糾集人數多,規模大,擾亂時間長的;(2)多次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不聽勸阻的;(3)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擾亂社會秩序的;(4)擾亂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正常秩序的;(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如果情節一般,或者未使有關單位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或者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以上就是關于: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http://www.importcostumes.com/zsbz/383.html
律師推薦
推薦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