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精品国产的网站免费观看,色欧美88888久久久久久影院,欧美做受高潮电影o,美女尤物在线视频

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提供刑事辯護找律師,取保候審、無罪辯護、法律咨詢、二審改判

擅長重大案件辯護事務,成功案例多,經驗資深,高校教授專家團論證被告人申訴代理!

咨詢電話15695295888
               15695295999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追訴標準

發表時間:2017-11-10 14:20:1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40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追訴標準,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章第28條第2款的規定,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2)放縱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犯罪行為的;(3)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這一規定,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應從以下幾方面綜合考慮:

  一、從客觀方面判斷

  首先,要看放縱的前提是否適格——所放縱的是否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

  本罪要求行為人所放縱的行為必須是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即放縱犯罪。在這一點上,本罪與《刑法》第411條規定的放縱走私罪不同。放縱走私罪所放縱的走私行為既可能構成走私罪,也可能尚未構成走私罪,這兩種情形都可能構成放縱走私罪。而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所放縱的制售偽劣商品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否則不存在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問題。無論放縱的是哪一種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則都可能構成本罪。具體來說,是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第一節所規定的各種犯罪的犯罪對象,即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的犯罪對象。

  偽劣商品中的“商品”,是指具有相對固定內涵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商品。詳言之,其一,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商品不完全等同于產品。產品是勞動所創造的物質成果,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產品是一個靜態的概念,只有當產品用于交換目的并且進入流通領域才成為實質意義上的商品。如果生產某種產品只是為了滿足生產者的自身需要,則不能稱其為商品。其二,“偽劣商品”中的商品有一定的外延限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條、第73條的規定,該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但不包括建設工程和軍工產品。因此,作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對象的商品也就排除了房屋、橋梁、地下礦藏、野生植物和國防軍工產品;而是指可以流通的工業、農業、日常生活等動產,以及軍轉民產品、可流通的高科技產品等。

  偽劣商品有廣義、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偽劣商品,是指生產、銷售的商品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其質量、性能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或冒用、偽造廠名、廠址、質量認證標志;或失去了使用價值的物品。其特征為:一是偽劣商品包括假冒商品;二是其法律責任既可能是刑事的,也可能是民事、經濟、行政的。狹義的“偽劣商品”是作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對象的偽劣商品,即指生產、銷售的商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質量低劣不合格或者失去了使用價值。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9、50、52條的規定,狹義的偽劣商品主要包括:(1)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2)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產品;(3)不合格的產品;(4)失效、變質的產品。

  其次,要看是否有不作為的行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具體來說,是指行為人為徇私情、私利,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而不予追究,從而放縱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分子。

  所謂徇私舞弊,是指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具體而言,是指行為人徇私情、私利,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而不予追究,從而放縱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分子。

  所謂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是指對法律賦予的應當對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追究和處罰的職責不予履行。我國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中規定了追究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職責,具體可表現為:該立案調查的不立案調查;該對偽劣商品進行鑒定的不進行鑒定;該查封、扣押偽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該沒收違法所得及生產偽劣商品的機器設備、工具的不予沒收;該處罰的不處罰,使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單位或個人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等情形。

  最后,要看是否具備不作為犯罪的結果要件——必須造成嚴重后果。所謂情節嚴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章第28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1)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2)放縱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犯罪行為的;(3)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從主體方面判斷

  要看履行追究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主體是否適格——是否是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對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主體,《刑法》第414條只規定是“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體范圍并不明確。曾有人認為,根據《刑法》第414條的規定,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對象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而行政機關沒有查處犯罪的職責,所以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主體不能是行政機關。我們認為,對《刑法》第414條不能機械地進行理解,要準確把握此罪的主體范圍,在司法實踐中要參考其他相關的非刑事法律規范的規定。

  《產品質量法》第8條規定:“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同時,《產品質量法》第65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包庇、放縱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二)向從事違反本法規定的生產、銷售活動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三)阻撓、干預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并結合司法實踐,我們認為,公安人員、司法人員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當然負有追究責任。除此之外,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機關,屬于法定的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負有查處、追究職責的機關,而且,從《刑法》第414條規定的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方式看,主要是這些機關應履行的法定職責。同時,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機關,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協助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追究的職責,因此,上述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屬“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據此我們得出結論: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主體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負有法律規定的查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各級政府中主管查禁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人員;有查禁職責的公、檢、法機關中的司法人員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人員,如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中的人員。

  需要說明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規定,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解釋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對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爭議。

  三、從主觀方面判斷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動機是徇私。

  具體來說,認定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在主觀方面應注意把握如下兩個方面:(1)如果行為人故意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可能構成本罪;(2)如果行為人由于工作馬虎,不負責任而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一般屬于違法、違紀行為,應受相應的處罰,而不以犯罪論,但是如果其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達到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時,則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如果他人開始制售偽劣商品行為僅為一般違法行為,負有追究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現后由于工作馬虎,不負責任或者徇私情、私利等情況放縱了制售偽劣商品的行為并未予以處理。后來他人又繼續制售偽劣商品,終因數額巨大構成犯罪。對此,如果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他人仍在制售偽劣商品的,應當認定其在主觀上對“犯罪行為”有所認識;對于不明知他人仍在制售偽劣商品的,不能認定為犯罪。

  四、根據《刑法》第13條判斷

  就本罪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是看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責任的行為,情節是否嚴重,即是否具備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6種嚴重情形。如果情節嚴重,依法應認定構成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情節尚未達到嚴重程度,屬于《刑法》第13條“但書”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可以考慮不予立案,但應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所謂情節尚未達到嚴重程度,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次數少且所放縱的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較輕的,或者是雖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但該偽劣商品尚未廣泛進入消費領域,尚未造成國家、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等情形。

以上就是關于: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追訴標準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http://www.importcostumes.com/zsbz/3052.html
律師推薦
刑事律師網首席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經濟師,兼職教授,特邀研究員,經濟學學士,法學碩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江蘇省律協會員,南京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優秀刑事辯護律師,知名刑事咨詢律師專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辯護律師經驗,十五年院校刑事訴訟法律功底和人脈資源,三所大學及研究機構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屆政協委員.多起無罪和緩刑辯護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師蘇ICP備14015718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蓝山县| 东乌| 进贤县| 田东县| 夏邑县| 女性| 濉溪县| 北票市| 丰台区| 什邡市| 资中县| 潍坊市| 保定市| 珠海市| 新竹市| 东平县| 沽源县| 阳城县| 南丹县| 三台县| 乌什县| 瑞昌市| 长葛市| 甘洛县| 丰宁| 江达县| 黄龙县| 内江市| 大渡口区| 师宗县| 清水县| 大港区| 栾川县| 海林市| 榆中县| 扬中市| 乐山市| 宽甸| 闸北区| 蛟河市| 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