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不威罪的立案追
發(fā)表時間:2017-11-06 15:06:5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3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不威罪的立案追,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39條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規(guī)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罪的構成要件中并沒有㈠隋節(jié)嚴重”的規(guī)定,但并不是只要實施本罪客觀構成要件的行為便成立犯罪,還要對行為本身具有的社會危害性程度進行評價。行為人所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的種類、數量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因素可以影響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小,如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便不能成立犯罪,而應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不威罪的立案追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chuàng),轉載請保留連接:http://www.importcostumes.com/zsbz/1554.html
律師推薦
刑事律師網首席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經濟師,兼職教授,特邀研究員,經濟學學士,法學碩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江蘇省律協(xié)會員,南京律師協(xié)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優(yōu)秀刑事辯護律師,知名刑事咨詢律師專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辯護律師經驗,十五年院校刑事訴訟法律功底和人脈資源,三所大學及研究機構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屆政協(xié)委員.多起無罪和緩刑辯護成功案例.
推薦文章
最新文章